《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》政策解讀
一、出臺背景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》、《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》(審投發[2020]173號)、《河北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條例》和《滄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》的規定,制定《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共分為五章四十五條。具體內容為:第一章《總則》,主要介紹了起草依據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范圍、執法主體、經費保障和政府采購中介組織參與審計等內容。第二章《審計內容》,主要介紹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、工程結算、竣工決算和投資績效情況進行審計,以及各自具體的審計內容、審計對象和關注的問題等。第三章《審計程序與結果運用》,介紹了各部門的配合、審計方法的運用、審計的步驟程序、審計建議、審計結果利用、審計問題的整改和結果公告等。第四章《法律責任》主要介紹了審計的強制性、追責、處理、處罰、審計移送、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和被審計單位的救濟渠道等。第五章《附則》介紹了本辦法的解釋機關、執行時間和法律效力。
三、重要意義
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,規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,提高政府投資效益,促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。
相關政策文件:關于印發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》的通知